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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實行

關於恢復

我們在地方教會中乃是為著神的恢復,為了使人正確領會我們的見證,我們需要對「恢復」下一基本的定義。

  • 「恢復」一詞的意思是某物失而復得,或某事遭受了破壞之後得著復興,回復到原初正常的光景。說神在恢復某些事,意思就是這些事在教會的已過年代中被遺失了、變質了、敗壞了,如今神來使這些事回復到原初的狀態或光景中。

  •  歷代以來教會已經墮落了,所以需要照著神原初的心意得著恢復。說到教會,支配我們異象的,不該是現今的情形,也不該是傳統的作法,而該是神原初的心意,以及祂話語裏所啟示那不變的標準。我們認為新約聖經所啟示的教會不僅僅是歷史上的前例,也是今日教會實行的典範。

  • 神的恢復並非開始於二十世紀。雖然開始恢復的日期很難確定,但將其定於路德馬丁的宗教改革時期則最為適宜。自宗教改革以來,神的恢復歷經好幾個階段,經過在波希米亞(Bohemia)由辛生鐸夫(Zinzendorf)所領導教會生活的部份恢復,以至普利茅斯弟兄們(Plymouth Brethren),揭開許多寶貴的聖經真理,接著推展至真實經歷內住的生命,一直達到現今的階段:建立真正的地方教會,作為基督身體的彰顯。

  • 今天在主的恢復裏,祂在做兩件事:一面祂恢復經歷基督的豐富,就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;另一方面祂也恢復教會生活的實行。這兩件事是並行的,因實際的教會生活乃是享受基督豐富的結果。我們今天在主的恢復裏都能見證,基督有追測不盡的豐富,祂是包羅萬有的一位,來作我們的享受。不僅如此,我們也見證主給我們負擔,照著神純正話語的啟示來實行教會生活。

 

 

關於救恩

  • 神在基督裏已經為人豫備了完滿且全備的救恩。這完滿的救恩包括了我們全人-靈、魂、身體。在神的救恩裏,人的靈得著重生,魂被變化,身體也要改變形狀。

  • 人要得救,必須對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身位及工作有活的信心。凡是真正得救的人都有聖經所說「共同的信仰,」包括我們得救所必須相信的要項:聖經是完整的神聖啟示,完全由神所默示;只有一位獨一的三一神-父、子、靈;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成為人;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流出血來救贖我們;第三天祂的身體從死人中復活;祂已被高舉在神的右邊,被立為萬有的主;將來祂為著屬祂的人還要再來,並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。

  • 永遠的救恩是本乎恩、藉著信,不是憑我們的行為。

  • 人要得救,必須與耶穌基督有活的接觸。所以,我們帶領不信的人得救時,強調禱告與呼求主的名。根據羅馬書十章九節,人要得救,必須心裏相信,口裏承認。

  • 人一旦得救了,便有得救的證實與得救的穩固。我們一次得救,便永遠得救。

 

 

關於基督徒的生活

重生

  • 基督徒的生活開始於重生。重生就是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,在我們的靈裏從聖靈而生,(約翰三章六節,)因而神將祂的生命和性情分賜到我們的靈裏,使我們的靈因神的生命活過來。

 

分別

  • 真正基督徒的生活必須和這敗壞、邪惡的世界有徹底的分別。這樣的分別不是根據律法、人為的規條,而是照著那住在我們裏面之聖者的生命和性情。我們藉著基督救贖的血,藉著聖靈,在主耶穌的名裏,就被分別出來歸給神。為了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我們必須維持這一個分別的地位。我們雖然不屬於世界,卻在世界上過敬虔的生活。

 

奉獻

  • 基督徒的生活是奉獻的生活。奉獻給主就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,不是要為祂作甚麼,也不是要成為甚麼,而是使自己成為一個活祭,合乎祂用,使祂能照著祂的美意,在我們身上,在我們裏面作工。我們奉獻給主,是因為我們愛祂,並且樂意屬於祂。我們也承認我們已經屬於祂,因為祂用寶血買了我們。我們在地方教會中不是為自己而活,乃是為著神、為著實現祂永遠的旨意而活。

 

愛主

  • 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,我們也強調愛主。神最巴望的就是我們愛祂。我們能見證我們的主耶穌是全然可愛的一位,祂得了我們的心;我們愛祂,不是用我們自己的愛,乃是用祂先愛我們的愛。

 

神的話

  • 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,讀經佔有極重要的地位。我們鼓勵所有在地方教會裏的聖徒要規律地讀經,甚至一年讀一遍。我們閱讀聖經、查考聖經,並藉著禱告,將主的話當作屬靈的食物來接受。凡聲稱有從聖靈而來的教訓、感動及引導,都必須用神話語的啟示來加以核對。雖然聖經在許多事上啟示出神的心意,但對我們而言,聖經主要不是一本道理的書,而是一本生命的書。我們讀經不僅僅是為了得知識,而是要藉著禱讀經文來接觸主耶穌,祂自己就是活的話。

 

禱告

  • 基督徒的生活也是禱告的生活。在禱告中我們享受個人與主甘甜、親密的交通。藉著禱告我們宣告,我們倚靠神、順服祂,渴望與祂配合,來實現祂的旨意。我們鼓勵所有在地方教會裏的聖徒,每天要有一段個人禱告的時間。

 

經歷基督

  • 我們從聖經中的啟示看見,基督徒的生活實際上乃是基督自己活在我們裏面。因這緣故,我們極其著重對基督的經歷。根據新約的書信,基督是啟示在我們裏面,活在我們裏面,成形在我們裏面,安家在我們裏面,在我們身上顯大,並且對我們要成為一切,又在一切之內。我們不是照著外面的榜樣來效法基督,而是讓內住的基督佔有我們裏面的全人,在日常生活中彰顯祂自己,而活出基督,並憑基督而活。

 

釘十字架的生活

  • 身為真正的基督徒,我們必須過釘十字架的生活。我們不以基督的十字架為恥,也不從十字架的窄路上退縮。我們若要真正經歷基督,並憑祂而活,就需要在我們的生活中天天經歷十字架主觀的工作。我們已多少看見人墮落的肉體在神眼中是何其醜陋,我們接受神對肉體的審判;不僅如此,我們還看見己和天然的人都是敵擋神的,因此我們歡迎基督的死內裏的工作,好叫我們經歷基督,並在祂復活生命的大能裏憑祂而活。

 

滋養

  • 我們若要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就需要天天藉屬靈的食物和飲料得著滋養。因這緣故,我們強調享受基督作我們屬靈的食物和飲料;我們在那靈裏面,並藉著主的話,享受祂作生命的供應。就如主自己說過:『喫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著。』(約翰六章五十七節。)主就是那活的糧、生命的糧、神的糧,是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,(約翰六章三十三節,三十五節,五十一節,)我們每天都靠祂得著滋養。

 

在生命裏長大

  • 在地方教會中我們強調一件事,就是在基督徒的生活中,我們該在生命裏正常地長大。我們不滿意停留在屬靈嬰孩的階段。神聖的生命和屬人的生命一樣,必須有正常的發展,導致成熟。所以我們既是尋求主的人,便追求生命的長大。我們渴慕成為長成的人來彰顯主,有祂的權柄來代表祂,並從事屬靈的爭戰來擊敗祂的仇敵。

 

為人生活

  • 我們基督徒也該過著正常的為人生活,不偏激,各面都均衡。我們渴望我們的全人-靈、魂、體都得保守來榮耀神。我們在一切的人際關係上,尋求彰顯耶穌的人性;在一切為人的生活行動上,無論在家庭、學校、鄰舍間、工作場所,都為耶穌作美好的見證。對我們而言,基督徒的生活和日常的為人生活是不可分的。我們愈在基督裏長大,就愈有真實的人性,也愈實際享受耶穌那拔高、變化過的人性。

 

那靈

  • 基督徒的生活是照著那靈而行的生活。在那靈裏而行就是照著那靈來生活為人。所以我們需要將心思放在靈上,並治死身體的行為。(羅馬書八章六節,十三節。)我們照著那靈生活行動的時候,神所有義的要求便自然而然成就在我們身上。惟有活在靈裏,照著靈生活行動,聖經上所啟示神聖的事對我們纔會成為實際。因此,我們要作正常的基督徒,就必須認識那靈,活在那靈裏,並照著那靈生活行動。

 

變化

  • 許多基督徒都知道靈的重生和身體的改變形狀,但卻忽略了魂的變化這件要緊的事。然而聖經說:『只要心思更新而變化。』(羅馬十二章二節,另譯。)我們因此承認,魂需要藉著生命之靈內裏的工作在性情上有所變化。我們被變化的時候,我們裏面就發生了改變。我們的魂被神的素質浸透,就純潔了、聖別了,因此魂就能盡神所創造的功用,將那住在我們裏面重生之靈的主彰顯出來。這種魂的變化與我們豫備迎見主的再來有極密切的關係。凡願住在祂聖別、榮耀面光中的人,不僅必須在地位上得成聖,也必須在性情上有變化。這種變化需要消極方面十字架的運行,以及積極方面生命之靈的工作。

 

改變形狀

  • 最後,到了基督徒生命經歷的最高點,我們的身體要改變形狀,和主榮耀的身體相似,(腓立比三章二十一節,)聖經稱之為身體得贖,兒子名分完滿的經歷。所以,基督徒的生活開始於重生,經過變化,完成於身體的改變形狀。

 

 

關於教會生活

團體的生活

  • 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從我們裏面活出作生命的基督,本質上是一種團體的生活。新約聖經中有許多說法都證實這一點:我們是神羊群中的羊,是神建造裏的活石,是葡萄樹上的枝子,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雖然我們還是單個的人,但我們不該再過單獨的生活,也就是說,不該單顧自己的興趣、活動,和目標;反之,神巴望我們過團體的生活,有基督身體的感覺,顧念別人的事,關心教會的建造。所以,我們所經歷的,不僅是恢復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也是恢復正常的教會生活。

 

基督元首的地位

  • 我們在教會生活中,需要尊崇基督元首的地位。我們是身體,祂是身體獨一的頭。無人無物可以僭奪基督元首的地位。凡是羞辱基督元首地位的制度、組織、帶領,我們都無法容讓,我們中間沒有永久、職位、組織的帶領。此外,也沒有階級制度。我們鼓勵身體中所有的肢體,與元首有直接的交通,從祂接受生活行動上一切的指引。在基督和祂身體的眾肢體之間,我們不承認有小頭、有居間人。

 

交通

  • 我們尊崇基督元首的地位,也享受基督身體的交通。我們確認,我們在基督裏不該再過單獨的生活。反之,我們極其重視身體上肢體之間的交通。我們何等享受在基督身體中流通的生命之流!我們見證這一個流、這一個交通,乃是有福的實際!

 

合一

  • 在教會生活中,另一件要緊的事就是保守一。主在釘十字架以前禱告說,願那些信祂的人合而為一,正如祂與父是一一樣。所以,我們必須竭力保守基督身體獨一的一。地方教會是當地所有的信徒在一的立場上所建造起來的,正是為著彰顯這個一。我們必須顧到一,因此我們必須棄絕、憎惡所有的分裂。今天基督徒分門別類的光景實在羞辱主的見證!在教會生活中,我們為基督身體獨一的一而站住。為了保持這一,我們信徒在一的立場上聚集,照著共同的信仰接納所有的信徒,並追求在基督裏長大,好叫我們能與祂同在父和父的榮耀裏,在此我們就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了。我們相信,主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的禱告要在地上得著答應,當我們完完全全合而為一的時候,世人就要相信並知道父差了子來。

 

彼此照顧

  • 在教會生活的實行裏,我們實際地照顧聖徒,就是基督裏的信徒。我們樂意彼此擔當重擔、接待客旅、打開家庭作交通之用;也樂意在基督的名裏,藉著愛心的服事,解決弟兄姊妹實際的需要。我們彼此鼓勵、彼此挑旺、彼此供應生命、並且彼此建造。我們的教會生活不侷限於會所的聚會,而是隨時隨地進行的。

 

良心

  • 在教會生活裏,我們也尊重別人的良心;這意思是說;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有自由照著各人的良心,以及藉著從神的話所得到神的光來跟隨主。並沒有外在的控制來塑造、操縱我們的日常生活,也無人有權力漠視我們的良心;沒有壓制,也沒有強迫。反之,我們鼓勵眾人在神面前徹底對付各人的良心,並且對神對人保持無虧的良心。所以,我們顧到自己的良心,也顧到別人的良心。

 

聚會

  • 教會生活乃是聚會的生活,所以我們通常一星期有好幾次的聚會。對我們來說,聚會不是苦事,而是一種享受。在教會的聚會中,我們從主得著供應、加力、激勵、光照、感動、裝備、建造,及託付。在正當的教會生活中,個人的基督徒生活和團體的聚會生活是平衡的。個人與主同在的時間不能取代聚會,聚會也不能取代個人的時間。我們樂意個人與祂相會,我們更享受團體與祂相會。我們見證,在教會的聚會中,當我們聚集在祂的名裏,復活的基督的確與我們同在。

 

 

眾肢體盡功用

  • 在教會生活裏,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能盡功用。我們的功用雖然不同,但我們都有功用,而且每一個肢體的功用都很可貴。我們絕對棄絕聖品與平信徒的制度,這是撒但的策略,要破壞基督身體上眾肢體的功用。在地方教會中,我們沒有聖品階級,也沒有平信徒;我們都是身體上的肢體,所有的肢體都有權照著自己的度量來盡功用。不僅如此,我們也沒有牧師,沒有清潔工,所有的聖徒都可以在聚會中分享,都可以有分於整潔服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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